- 张家界旅游指南 > 文明旅游专栏 >
张家界中旅 员工职业道德规范
张家界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全体员工的职业道德行为,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法律、公司章程,结合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和旅游行业职业特点之客观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一、认同公司章程,践行公司理念。
公司员工要发扬 “爱国、创业、求实、奉献”的企业精神,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管理理念,实践“宾客至上,信誉第一”的企业宗旨,热爱本职,忠于职守,熟练掌握职业技能,自觉履行职业责任,注重工作效率,保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二、做到公私分明,维护公司利益。
公司员工要正确处理和摆正公和私利益关系,以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为重,不贪图个人利益,不为了个人利益损害集体、国家利益,禁止参与可能导致与公司有利益冲突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公司员工不得私自占有应当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的机会;不准利用公司财产、信息或地位谋取个人利益。2、公司员工不得在与公司有竞争关系、与公司利益有冲突或有冲突可能的公司、单位以任何身份任职,不准从事与公司有竞争的活动。3、公司员工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商务决策和有损独立判断的有价馈赠。公司员工代表公司购买商品应遵循公司的采购政策,在业务往来中不允许进行贿赂、收取回扣或其它诱惑。4、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准泄露或擅自使用任何与公司相关的保密信息。5、公司员工及亲属,不得违反章程规定收购公司资产、接受公司所提供的贷款或贷款担保。
三、热爱本职岗位,工作高度负责。
公司员工要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克服职业偏见,热爱旅游事业,坚守工作岗位,做好一颗螺丝钉,“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在平凡繁琐的旅游服务工作中不断钻研业务,提高服务技能,勤勤恳恳,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四、热爱工作对象,具有职业良心。
公司的服务对象是中外游客,公司员工要全心全意为中外游客服务。游客就是公司的衣食父母,虽然他们在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宗教信仰、政治态度等存在差异,但公司员工应有一颗正常的职业良心,从游客的具体情况出发,将游客当亲人,把游客的利益放在首位,保护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游客提供一流的高品质服务。
五、执行政策法规,抵制不正之风
旅游行业的政策法规、职业纪律是旅游职业活动的出发点、过程和归宿,是确定从业人员的职业责任和职业规范的重要依据。公司员工自觉遵守《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公司员工还要严肃职业纪律,抵制旅游业中的行业不正之风,要敢于与一切违法现象和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作斗争。
六、坚持宾客至上,树立服务意识。
宾客至上,热情服务是我国人民的传统美德,是旅游行业的生存之本,发展之道,是旅游从业人员的待客之道和应具备的基本品德。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宾客至上视顾客为“上帝”,尊重游客,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地关心游客,把游客的利益放在首位,始终如一的为客人着想,努力满足他们在消费过程中正当、合理的各种需求,并为他们排忧解难,为他们提供微笑服务和文明礼貌服务。
七、秉持诚实守信,弘扬奉献精神。
诚实守信是公司经营原则,是树立企业形象的基础,是创造品牌的灵魂。公司员工对公司要忠诚,在工作中要脚踏实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做到“言必行,行必果”,对待游客要信守合同,诚信服务。此外,公司员工要要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要有更多的奉献精神,多付出,不奢求回报,以集体利益为重,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全心全意为游客、为企业、为社会服务。
八、加强团结协作,维护公司大局。
公司员工之间要团结友爱,各个工作环节和服务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团结互助,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公司员工在工作中要识大体,顾大局,一切言行都要从国家、旅游业、企业的大局出发,从而保证大局不受损害,维护国家、旅游业、公司的良好形象;
九、坚持一视同仁,做到不卑不亢。
一视同仁是人道主义原则的具体体现,是旅游业的商业性所提出的要求。不卑不亢是旅游从业人员的国格、人格的具体体现。公司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对游客不论国籍、种族、身份、贫富的差异,均要友好相待,尊重他们的人格、习惯以及宗教信仰等,满足他们的正当的服务需求;同时,公司员工在工作中要谦虚谨慎,不卑不亢,坚持自己的信念,维护自己的人格、国格和民族尊严。就是要反对民族自卑感,反对金钱拜物教。
公司员工要严格遵守本规范,公司员工若有违反本规范的任何行为,除依照国家法律进行处理外,公司可以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其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纪检监察室根据公司管理层的授权对公司员工遵守本规范进行监督,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本规范的实施和解释。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张家界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日 编制